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庆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宜政发[2014]22号)要求,现对《安庆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动态调整。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情况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环保部门
1.排污费
交通运输部门
2.货物港务费
(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及污水处理费执收单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调整为市城管部门。
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调整情况
(一)市水利局
将行政审批事项“建设项目水资源认证报告书审批及取水许可”调整为“取水许可”。
(二)市商务局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核准项目”涉及的前置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三、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调整情况
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执行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庆市财政局、安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庆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经信办〔2018〕121号)文件,不再纳入《安庆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
特此公告
安庆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