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安庆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经省政府批准,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改革任务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事项

1.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管理目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

2.由审批改为备案。为掌握行业动态、引导行业发展、制定产业政策,对需及时准确获得市场主体经营信息的信息采集类许可,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在一定期限内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明确准予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在后续监管中,如果审批或监管机关发现申请人未达到许可条件即开始经营的,取消其许可文件并纳入信用监管。

4.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行政机关逐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含流程图),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运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5.强化准入监管。对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企业市场准入事项保留审批,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但必须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

经省政府批准,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涉及改革清理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1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的1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17项、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26项、强化准入监管的23项。

(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质监局;配合责任单位: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督管理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起监管责任。依托全省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从对市场主体的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实时共享和工作联动,对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大力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安庆经开区管委会;配合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市直相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将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查询系统,统一链接到安徽政务服务网,优化再造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或其他部门重复提供,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责任单位:安庆经开区管委会)。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做好向安庆经开区下放市级部分行政权力和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质监局;配合责任单位: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国务院、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省政府已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各地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直有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庆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统筹协调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市直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三)完善配套制度。市直各相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严格落实责任,做到有举措、有目标、有责任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市直各相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审批和监管权限,逐项制定涉改事项监管措施,市工商质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各单位制定的监管措施于7月16日前报市工商质监局备案,并抄送市编办、市法制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台账管理制度和工作进展“周报制”,市直有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报送信息并跟进改革进展情况,联络员名单、电话于7月11日前报送至市编办邮箱。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办理登记注册时要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事项和涉改事项对应的审批部门,填报改革试点台账信息报送至市编办。审批部门在办理涉改事项过程中,要同步填报涉改事项办理台账信息。市直有关部门、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上述要求,每周四前上报本周改革进展情况和涉改事项台账信息。

(五)积极营造氛围。“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进展及成效,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发布日期:2018-7-31    浏览次数:423次